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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指标分值

扣分情况

扣分情况

1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该项指标为10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项未没达标的扣3分。

该项指标为10分

  

11、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职能和经费“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该项指标为10分。每一项未落实的扣3分;乡镇、街道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安全监管人员的扣5分。

该项指标为10分

  

12、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该项指标为30分

(一)生产事故(20分)

该项指标为30分

 
  


  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指标分值

扣分情况

扣分情况

1、死亡人数: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扣10分。  

2、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瞒报事故的为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交通事故5分

本年度辖区内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三)火灾事故5分

  本年度辖区内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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