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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指标分值

扣分情况

扣分情况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扣1.5分;未100%完成申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扣2.5分;未100%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价,扣2.5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要完成50%,未完成的扣2分;未100%完成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证,扣4分。按时完成月统计报表工作,对迟报、漏报的扣2.5分。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估达不到100%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达A级标准达不到40%的,每差1个百分点,各扣1分;认真填报《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季报》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情况统计季报表》二项报表,每漏报1次或报表数字2次不准确,扣2分

   


  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指标分值

扣分情况

扣分情况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度体系,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文件要求,按时准确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该项指标为10分,每迟报一次月报表的扣5分,每漏报1次或报表数字2次不准确,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该项指标为10分

  

5、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全市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评分标准参照《全市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执行。每迟报一次重要信息的扣2分,每迟报一起事故的扣4分,一般事故12小时内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特大事故1小时内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者视为迟报。

该项指标为10分

  

6、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各县(市)、区(开发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没

该项指标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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