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扣1.5分;未100%完成申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扣2.5分;未100%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价,扣2.5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要完成50%,未完成的扣2分;未100%完成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证,扣4分。按时完成月统计报表工作,对迟报、漏报的扣2.5分。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估达不到100%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达A级标准达不到40%的,每差1个百分点,各扣1分;认真填报《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季报》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情况统计季报表》二项报表,每漏报1次或报表数字2次不准确,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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