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5]11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
为做好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2005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 指标分值
| 扣分情况
| 扣分情况
|
1、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10分。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扣5分;每次会议没有分管领导参加的扣2分;缺少纪要、没有上报下达和未督察落实的扣2分。
| 该项指标为10分
| | |
2、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与村镇(街道)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10分。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村镇(街道)没有责任制的扣5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3分;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各扣2分。
| 该项指标为10分
| | |
3、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和市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20分。有一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0分。
| 该项指标为2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