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初具规模。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依托现有、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了“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吉林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各市州建立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救援中心。同时,依托中石油吉化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和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建立了“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医疗救援中心”和“吉林省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我们还根据体系建设的需要,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成立了由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为内容的8个专家组,建立了专家数据库。还依托省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初步建立了通信信息网络。
四是加强了应急预案的管理。我们按照安全生产“双基”的要求,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的“基础和基层”上下功夫。目前,全省各地区及各大型企业已经完成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建立了预案的报送、备案制度。省局还根据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
二、找准差距,坚定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心
一是工作中存在为难情绪,认识有待提高。目前仍有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只是把安全生产讲在嘴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形式主义严重。
二是缺乏统一协调指挥,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多年以来,一些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领域的灾害特点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应急救援体系,如消防、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毒事故医疗抢救等,救援力量分散于不同部门。救援队伍的分布基本是自然形成的,缺乏统一规划。
三是法制、标准相对滞后,地方行动迟缓。尽管《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但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这也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亟待修订,重大危险源类别的扩展性辨识标准急需制定,一些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分级、评价和监控的技术标准还是空白,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狠抓落实,努力开创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新局面
(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把握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