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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会议传达提纲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保证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机构和人员要落实。现在有的地区和行业没有设立工作机构,有些基层单位没有专人负责。要创造条件,尽快明确工作职能部门,设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已经组建。我省正在积极筹备组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加强我省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

  二是资金要落实。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资金的支撑。各地和各行业,要积极协调财政,争取支持。要借鉴国外、省外的先进经验,积极研究探索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在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创新,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三是责任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制定工作岗位职责,加大责任制落实力度,把责任制指标分解,市州、县(区)、企业要落实到岗位和人头。通过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张沛霖副局长从三个方面作了总结:

  一、抓好基础建设,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一是建立机构,明确了职责。省局组建后,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管具体工作由局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并与局调度中心合署办公,做到了人员合理调配,资源共同享有,确保了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开展。长春、吉林、延边州和白城市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机构,其它地区从工作需要出发,由相关处室承担应急救援工作职能,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

  二是有法可依、规范了管理。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第一部全面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同时,省局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管和整改,还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重大危险系统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有重大危险源1521个。重大事故隐患137个,已整改重大事故隐患94个,整改率为 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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