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5]18号)
各城区(开发区)安监局、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及国家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拟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5年6月14日至16日(第二期以后培训办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省广播电视大学(工农广场,省物贸宾馆附近)。
四、培训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局(吉省价收函字[2003]18号)
培训费370元/人(含教材费、证书费、建档报名费),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它事宜
1、报到时间:6月9日、13日两天。
2、报到地点:省广播电视大学四楼,电话:5379285。
3、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将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填好的登记表(见附件1、2)和培训费用,一并在报到时交会务组。
4、各区安监局负责通知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通知所属企业,并将汇总情况于6月10日前统一报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