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活动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5]1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
根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结合“安全生产月”和企业实际,为使职工掌握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决定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为重点,全面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打牢安全预防工作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培训范围、内容、目标
培训范围:长春市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在岗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事故教训、案例分析等。力争年底前实现长春市所有企业职工全员培训一遍。
三、培训考核形式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要在企业“三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书面形式的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各安监部门要根据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进行布置,尤其对近两年来事故发生单位要重点要求。
2、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效果。要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真正把“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深入贯彻到职工中去,并转化为职工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