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考  
 | 核 指 标 
 | 
一、 
城 
乡 
规 
划 
  | 1. 城乡规划编制 
  
 | 1.1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完成; 
1.2 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编制完成; 
1.3 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 
1.4 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完成; 
1.5 规划编制经费落实。 
 | 
2. 城乡规划管理 
  | 2.1 城市(县城)规划区内严格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2.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 
范; 
2.3 严格实行规划“六线”管制; 
2.4 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建立健全,推行城乡规划 
公众参与。 
 | 
二、 
设 
施 
建 
设 
 | 3. 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 
  
 | 3.1 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完成; 
3.2 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设施 
向农村延伸; 
3.3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完成,地下综合管沟建设成效明显。 
 | 
4. 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 4.1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2平方米; 
4.2 农村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 
4.3畅通工程创建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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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供水设施建设 
  
 | 5.1 建设区域供水管网,建立城乡一体供水体系; 
5.2 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 
5.3 农村供水普及率达到90%; 
5.4 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完成率达到80%以上; 
5.5 城乡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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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管道燃气与集中供热 
  
 | 6.1 建设区域供气管网,建立城乡一体供气体系; 
 | 
6.2 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 以上, 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 
90%以上; 
6.3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中城市达到70%以上,小城市达到 
50%以上。 
7. 污水与垃圾处理 
7.1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污水处理厂 
污泥安全处置,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0%; 
7.2 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7.3 具有村镇污水处理设施; 
7.4 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模 
式,建立并落实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7.5 垃圾处理场实现一县一场(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 
8. 城建投融资 
8.1 城建投融资机构健全并安全规范运转; 
8.2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GDP比例达到3.5%。 
 |   | 
三、 
环 
境 
整 
治 
 | 9. 城乡环境专项整 
治 
  | 9.1 制定新一轮城乡环境整治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9.2 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线,以及旧城 
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整治方案明确, 
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9.3 村庄“三清、四改、四通、五化”成效明显; 
9.4 城市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规范有序,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 
费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 
9.5制定室外摊点城市设摊导则; 
9.6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器具,城市主干道亮灯率达到 
95%。 
 | 
10. 园林绿化建设 
  | 10.1 开展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10.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10.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10.4 城市绿地分布合理,服务半径500 米建有500 平方米以 
上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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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环境卫生管理 
  | 11.1 城市主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11.2 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分类收集,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服务半径合理; 
11.3公共厕所实行免费开放,按人口密度在500-1000 米服 
务半径内建有公厕; 
11.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健全,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健全, 
制度完善。 
  | 
12. 大气污染整治 
  | 12.1 工业污染源中二氧化硫、烟(粉) 尘指标严格控制,废 
气稳定达标排放; 
12.2 机动车尾气达到国I排放标准; 
12.3 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污 
染控制有效; 
12.4 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无秸秆焚烧行 
为。 
 | 
四、 
城 
市 
管 
理 
 | 13. 城市管理体制 
  | 13.1市、区、街、居城市管理职责明确,街居工作经费得到 
充分保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13.2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能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 
理重大问题。 
 | 
14. 数字化城市管理 
  | 14.1 设区的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鼓励县 
(市)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14.2 数字化城市管理与12319热线实行融合联动; 
14.3 建成运行12319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运转规范、高效, 
问题发现率和处结率均达90%以上。 
 | 
15. 城市管理执法 
  | 15.1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明确,执法队伍实行文明、规范、服 
务执法; 
15.2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结案 
率达到90%。 
 | 
16. 城市安全 
  | 16.1 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报; 
16.2 加快城市防震、消防、人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灾能 
力; 
16.3 加快城市防汛设施建设,有专门的防汛抢险设备、车辆、 
物资储存仓库,建成城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 
 | 
五、 
节 
能 
减 
排 
 | 17. 墙体材料革新 
  | 17.1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7%; 
17.2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返退率均达到75%以上; 
17.3 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 
17.4 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新 
型墙材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成效明显。 
 | 
18. 建筑节能 
  | 18.1 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 
标率达到97%; 
18.2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18.3 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完 
成; 
18.4 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 
设及节能改造。 
 | 
19. 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 
  | 19.1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 
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9.2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40%; 
19.3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沼气、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得到积极 
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10%。 
 | 
20. 供热计量改革及 
节能降耗 
  | 20.1 建立供热能耗指标考核制度,供热能耗调控和监管有力; 
20.2 积极推行热计量收费改革,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20.3 对达到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用 
热量计价收费; 
20.4 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25%。 
 | 
21. 城市节水 
  | 21.1 创建节水型城市; 
21.2 新建建筑节水型器具安装率达100%;既有建筑节水型器 
具改装率达到90%; 
21.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 
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21.4万元GDP取水量年均降低5%。 
 | 
六、 
房 
地 
产 
业 
和 
住 
房 
保 
障 
 | 22. 住房保障 
  | 22.1 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制度,制定和实 
施城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 
工作任务; 
22.2 完成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改政策和扶持资金落 
实到位; 
22.3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22.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占城镇低收入居民家 
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并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22.5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保障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2.6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占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60%; 
22.7健全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工作规程,制定实施申请、审 
核、公示办法,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 
23. 住房公积金管理 
  | 23.1 完成省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任务,覆盖率达到65%; 
23.2 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达到60%; 
23.3 个人贷款逾期率低于1.5‰,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 
23.4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规范,资金安全完整; 
23.5 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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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市场监管 
  | 24.1 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和竣工综 
合验收备案制度; 
24.2 建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 
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24.3 推行新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结算制度,建立健全房 
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 
25. 物业管理 
  | 25.1 小区内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设备全部移交、接受 
到位; 
25.2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达到80%,执行委员在居 
委会中兼职比例达到50%; 
25.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机构健全,制 
度落实; 
25.4 全面实行物业合同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定期考 
核制度。 
 | 
26. 房地产权属登记 
管理 
  | 26.1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房屋登记系统; 
26.2 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簿,逐步实现房屋档案数字化; 
26.3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率城市规划区内达到50%,规划区外 
达到20%; 
26.4 积极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 
27. 住宅产业化 
  | 27.1 经过性能认定的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比例达到30%; 
27.2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达到30%、SI百年住宅体系推广 
应用比例达到10%。 
 | 
28. 房屋征收和拆迁 
  | 28.1 拆迁机构明确,“四合法、两到位”落实; 
28.2 拆迁信访案件数量少,处结率达到90%。 
 | 
七、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保 
障 
 | 29. 公共服务和社会 
保障 
 | 29.1 万人拥有互联网用户数、万人拥有医生数、城镇登记失 
业率、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等 
按省政府的要求执行。 
 | 
八、 
城 
镇 
化 
水 
平 
 | 30. 城镇化率 
 | 30.1 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