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重点企事业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2月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冬明春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我市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冬春季节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和多发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对于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将严肃查处并严厉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凡整治不力,酿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不仅要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还要依法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
二、要以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是要检查“五整顿、两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允许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或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