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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把商场、宾馆、饭店、集体宿舍、影剧院、公铁客运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继续抓紧落实省政府挂牌督办省级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任务。要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要全面落实机械、冶金、有色、建筑、轻工、纺织、电力、粮食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保障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要认真落实《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遵章守纪的安全氛围。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机制,及时反映和解答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突出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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