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开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检查。要按照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项检查和整治。重点是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落实、查人员培训、查应急救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安全监管、国防工办、公安、交通、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责任,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逐户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并跟踪监督检查,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按照国家规定,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为2005年底。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抓紧搞好露天开采的季节性生产企业年底停工前和明年春季恢复生产前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防止发生溃坝事故。按照《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为切入点,制订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四)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管。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今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及年底前提出申请但到2006年3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品的行为,加强防火、防盗、防爆工作,严格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入库和流向登记制度,严禁库房超储,对关闭或停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
(五)严格监督检查,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对铁路车辆、飞机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格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飞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安全,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