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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通知

  2、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在依托卫生行政部门原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核查,并积极与工商部门沟通,做好新注册企业的调查。

  3、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后附的《职业病危害项目调查表》做好调查统计,各企业填报的数据一定要真实,这次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按要求完成好调查统计工作。各单位将调查的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协调处)。市安监局将对全市调查统计工作进行督查,并将这次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职业病危害项目调查表》

  联系人:何新宇 李楠 电话:8968265

二○○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职业病危害项目调查表

  上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管部门                 
  上报日期                 

  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企业注册类型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规模

 

行业分类

 

05年总产值

         万元

05年利税总额

        万元

05年末职工人数

 

生产工人数

 

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女工人数

 

填表部门

 

填表人

 

是否有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

 

受理上报的

安全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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