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6]8号)
各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号令)及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3、一般行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进行。
三、培训课时、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其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从二月份开始,全年分期办班,集中授课。每期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发证
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非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证。
五、报名方式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期应培训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统一上报培训名单。
六、培训费用、地点
培训费用每人370元,食宿费自理。
培训地点:省广播电视大学 联系电话:5379285
参培人员准备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填写《培训登记表》,报到时一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