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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安全生产月”活动已列为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和各企业负责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和载体大造声势,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以月促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关怀。企业还可利用通过升“安全旗”、组织板报墙报、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主题深深地扎根于企业干部员工心中。
  3、“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福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中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德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永泉 市广电局副局长、长春电视台台长
  张鸣雨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继峰 团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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