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警示用语。在长春电视台、各主要路段交通警示牌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警示用语。由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落实。
(七)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八)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在全市各类学校中以“上安全知识课”或以安全为内容的主题班会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九)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此次活动要把《
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作为一次重要考核内容。“安全生产月”期间,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参赛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推动竞赛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由市总工会负责落实。
(十)命名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月”期间,对申请长春市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命名为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由团市委负责落实。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文化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组织由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组成的服务队,深入所属地区的企业、厂矿、社区等基层单位,查隐患、找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安全隐患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四、组织领导
成立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活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副市长李福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的负责同志担任;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抓好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活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