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活动安排及责任分工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要设立安全文化一条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市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电视讲话;认真组织观看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电视台共同制作的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市广播电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双阳区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设立安全文化一条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城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企业要积极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6月11日“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悬挂、张贴宣传规范用语;各企业和社区要在厂区和社区设立安全生产宣传站,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为群众解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公安、消防、交通、建筑、旅游、质监和民航、铁路、林业、水利、电信等部门要在相应场所设立宣传站,宣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三)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长春电视台共同举办平安长春--“羊草杯”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在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活动。企业要以《法佑平安》中的案例和法律条文为核心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电视台负责落实。
  (四)有关部门领导走进电视台和直播间,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热点问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五)配合省搞好有奖征文活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选一批优秀作品向省里推荐。入选的好文章将在《吉林日报》等报刊陆续刊登,特别优秀的由省向国家有关刊物推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文章的征集和推荐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