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长安监管联字[2006]3号)
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宣传部(党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各新闻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决定200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了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附件二: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吉林省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主题,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增强企业员工和群众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为构建和谐长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2006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必须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面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增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能和依法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真正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