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6]5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精神,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减少“三违”现象,防范伤亡事故,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对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
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为目的,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把安全培训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思想,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三、培训范围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要求和规定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