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5分;没有建立宣传员队伍、没有形成宣传网络,扣2分;没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没有按要求有少参加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扣1分;没有组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贯工作,扣1分;没有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扣1分。
九、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工作档案齐全。安全生产监察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该项指标为10分。
1、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资料齐全(3分)。其中:基础资料不全的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培训工作计划、总结、调查表等各类有关材料扣1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扣3分;掌握所属企业安全培训基本情况(2分)。其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数量及安全培训情况基本底数不清扣1分,没进行过调查摸底工作的扣1分。
2、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系统监察员,按要求参加省局组织培训,全部持证上岗(3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3分)。
3、全员安全生产培训(4分)。对所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无布置、无措施扣2分,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没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无文字记载扣2分。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指标为10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十一、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独立。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不得分,人员、职能和经费没有落实的,每一项扣2分;乡镇、街道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安全监管人员的扣5分。
十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该项指标为40分。
(一)生产事故(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