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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6]6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编制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06]233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吉安监管规划字[2006]260号)要求,现决定广泛征集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已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但尚未完成的项目;
  (二)2006年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三)有关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具有安全科技特色和较高技术水平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列入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出立项申请,提交《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经我局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安监局。
  (二)对于2006年度列入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请列入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任务书(合同)等立项材料。
  三、其它要求
  (一)对于已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科技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见附件2)。
  (二)已列入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完成的科技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报国家总局同意后,可不再列入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
  (三)对于申请列入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各类项目,请填写《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请各有关单位将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立项材料、《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和《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于2006年12月18日前报送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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