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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检查项目

目标分值

检查标准

检查得分

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

20分

1、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

4

无开采设计方案此项不得分。

 

2、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管理人员无证的扣2分。

 

3、安全教育培训

4

全员培训,未培训扣4分;培训无记录和试卷每缺一项扣2分,现场检查发现工人上岗未培训的扣2分,扣完为止

 

4、资格证书

4

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有资格证书且随身携带,不随身携带视为无证。持证率低于100%的此项不得分。

 

5、安全工作记录

4

每周至少一次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每差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第二部分

 

现场作业

 

42分

1、先剥后采,自上而下分层或台阶式开采

*

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

 

2、工作面坡面角

*

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

 

3、工作面浮石、险石及时处理

10

有险石、浮石的扣5-10分。

 

4、废弃或闲置的开采区域边坡角管理

4

大于600此项不得分。

 

5、爆破装药

3

无竹制、木制炮棍此项不得分。

 

6、作业范围内危险区域设立防护栏或警示标志

5

无防护栏或警示标志的此项不得分;

设置不完善或不合格扣3分。

 

7、有坠落危险的倒料场设置挡车设施

5

无挡车设施的此项不得分;

挡车设施的高度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2/5的扣3分。

 

8、文明生产

5

作业现场脏、乱、差扣2­­­-5分。

 

9、违章作业

10

现场检查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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