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实施安全发展规划,逐步落实各项规划目标任务。今年是“十一五”的第二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启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在重点行业领域抓紧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相衔接,明确安全发展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把2007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及重点行业,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业绩考核,加强进度监控考核,推进安全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着力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
吉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执行安全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继续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工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继续坚持联合执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合理安排布置零售经营网点,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燃放和销售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卫生,严格按照国家总局《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监管。加强与卫生部门协调,理顺体制、健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装备,积极创造条件,做好职业卫生监管起步工作。
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机械、冶金、有色、轻工、商贸、粮食、公用等企业的安全监管,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化专项整治,抓好重大隐患治理,形成综合整治的良好局面,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推进。
五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全面落实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完善安全生产政策体系,督促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进步和行政措施,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