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烟花爆竹储存、进货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批发单位不得采购、储存和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四)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储存库房依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治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实现本质安全。
(五)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按省安监局年度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回头看”检查,督导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和“三超”( 超范围、超药量、超标准)活动。
三、整治进度
(一)3月上旬: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部署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二)3月至5月底:对各批发单位烟花爆竹储存库房进行逐一定量核对,明确各库房储存的品种、核定各库房允许储存箱数,产品要严格按标准堆放。
(三)3月至9月底:
一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制定达标工作方案,开展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储存库房达标活动。
二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的批发单位,一律停业整顿,整顿期间批发单位不得进货并从事经营活动,凡新、改、扩建库房的一律按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批发单位重新取得许可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三是完成行政许可工作“回头看”检查,对已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检查取证后安全条件是否降低、管理是否滑坡;是否存在“三违”和“三超”现象。
(四)10月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发展中存在突出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目的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安监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联合行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