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机构,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附件2:
2007年长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济秩序;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二)对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的批发单位,一律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运输许可,批发单位不得进货并从事经营活动,整改合格或重新取得许可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