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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计划和工作方案,有效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加强学习培训。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市的专项培训,局机关相关处室选派1-2名监管监察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局长和相关人员都要分批参加专项培训;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广泛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知晓《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法律制度,掌握重要法条的实质要点,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的能力,增强企业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
  (二)广泛进行宣传。采用培训班、讲座、专题会、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送《条例》到企业、社区等活动,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和社区,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大造舆论声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展示宣传橱窗等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进行宣传,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四)规范行政执法。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按程序执法。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健全值班、事故统计及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和责任,从而推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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