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交通、建筑、旅游、质监和民航、铁路、林业、水利、电信等部门要在主要街道、车站、机场和旅游景区、建筑工地设立宣传站,并组织本部门和行业的企业开展活动,宣传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向高潮。省直有关部门将到我市参加长春市的咨询日活动,相关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协调。
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全市新闻媒体对先进典型进行系列报道。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落实。
(三)在长春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在长春市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警示用语。由市广电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在长春市主要街路电子指示牌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由市交警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落实。
(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在高危行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落实。
(六)组织参加全省有奖征文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文章的征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报送工作。
(七)开展学校安全知识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月”期间,以“上一节安全知识课”或以安全为内容的主题班会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
(八)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春市“安康杯”竞赛活动,把《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月”期间,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监管局对参赛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推动竞赛广泛、深入、健康的开展。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