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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长春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广播电视局、长春市总工会、共青团长春市委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长安监管联字[2007]1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党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总工会、团委,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各新闻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吉林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今年6月1日--3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如下部署: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年”和“攻坚年”总体部署,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活动安排及分工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5月31日,召开新闻通报会,由市领导讲话,对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宣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0日),以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为重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主要街路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全市集中宣传地点定为人民广场。组织有关部门、企业、社区设立咨询站,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大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在临街建筑物上悬挂或张贴宣传规范用语。各大中型企业和城市社区在厂区和社区的主要位置设立咨询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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