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该项指标为30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年内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开发区)非煤企业、煤矿企业、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事故四项控制指标总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开发区)四项控制指标中有一项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不能作为2007年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第一档次。
(1)生产事故(20分)
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扣10分。
(2)道路交通事故(5分)
道路交通事故三项考核指标为5分。其中,死亡人数2分,万车死亡率1分,特大事故2分。
(3)消防工作(5分)
消防事故三项考核指标为5分。
其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分);火灾事故指数(2分);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2分)。
十三、以上每一分项扣分,以扣完该项分数为止;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完成总分的比率排序。
注:评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采取量化评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优秀、良好、不合格(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2007年长春市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细则
一、基础资料完整(2分)
1、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基本情况
A、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数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数量;
B、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C、有安全培训调查统计表,并按市局要求按时完成了安全培训调查工作。
二、档案齐全(2分)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齐全
有办班文件、考勤记录、师资档案、课程表、培训教案(电子版)、学员登记表、体检表、实际操作培训记录、两年复审记录、成绩单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档案齐全
有培训办班文件、每日考勤记录、师资档案、课程表、培训教案(电子版)、学员登记表、培训报名名单、考核试卷、成绩单等。
三、依法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有监督检查的文字记载。(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