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该项指标为5分。没有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信息的扣1.5分,没有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扣1.5分。
七、建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总结,该项指标为5分。没有进行演练,扣2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并没有报上级政府备案,扣1分。
八、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该项指标为5分。按《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安监管综字[2005]42号)确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九、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该项指标为5分。没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各扣1分;没有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少参加一项活动的扣1分;没有组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贯工作,扣1分;没有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扣1分。
十、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资料、档案齐全。安全生产监察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情况,全员培训已开展,有方案、有试点、有效果,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按照市安监局《长春市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细则》执行。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指标为5分。危化品建设项目做到“三同时”(2.5分)。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或2002年11月1日后的建设项目未履行或补办“三同时”手续,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非煤矿山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做到“三同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和验收。该项指标为2.5分。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