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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和《2007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受市政府委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0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年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与基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情况;
  3、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
  5、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信息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工作;
  6、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监控和整改情况;
  7、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特殊工种培训情况;
  8、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综合监管情况。
  二、考核督查成员
  组 长:张中发
  副组长:郑光宇、李 琲
  成 员:刘胜军、陈 锋、刘大中、韩长春、何新宇、李保华、李瑞千、李楠楠
  三、时间及考核督查单位
  7月26日至8月20日
  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农安县、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净月开发区、汽车开发区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重视上半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做好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内容、数字要准确、详实。
  2、查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
  3、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抽查2-3户企业。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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