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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确保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前一段隐患排查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要落实分级治理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加强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对没有认真开展排查、积极整改隐患而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将实行重点督查,责任倒查,必要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和领域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现状,抓紧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要把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造册,建立电子档案,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要明细记录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主体责任单位、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对于已经落实整改的、或是正在整改中的、以及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整改。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继续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力度。当前,全市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可能更趋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将会增多。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按照规定查明每起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

  (六)认真分析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完善“三同时”工作机制。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的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掌握“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要强化对 “三同时”工作的监管,采用专项、定期、重点、集中等执法监察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应履行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并限期补办“三同时”手续,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条件。

  (七)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搞好“回头看”阶段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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