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动和安委会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加强基础建设,促进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重点。
1、要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2、要检查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是否宣传落实到企业,企业是否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实施。
3、要检查今年6月1日以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4、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5、要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6、要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取得显著成效。
7、要检查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电子档案,是否掌握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落实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
8、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9、要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建设情况。
(二)实施步骤。
1、9月末至10月中旬为隐患排查整改落实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及企业要对照“回头看”重点,认真搞好再检查、再部署、再完善和再落实。
2、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督查阶段。市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3、11月中旬至年底为总结提高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指导和督促各行业各类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好隐患排查工作,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一般,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排查方案和实施计划,突出专业特点和排查重点,将隐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要以反三违、查薄弱、压事故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操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制定“反三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