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7]1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国庆节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长府办明电[2007]9号)精神,巩固和扩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的阶段性成果,现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反三违、压事故、查薄弱、建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监督检查,对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冶金、机械制造、有色、轻工、纺织、旅游、水利、电力、农机、教育、林业、粮食等各行业和各领域,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治。
(三)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并纳入政府监管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范围。
(四)严格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