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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国庆节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继续抓好 《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遵章守纪的安全氛围。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机制,及时反映和解答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
  五、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事故应急救援是提高政府和企业应对处理重特大事故能力,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统筹规
  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救援能力、人员素质和实战演练水平。要制订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的预警、预报工作。
  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小煤矿整顿关闭、安全生产
  12项治本之策等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搞好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及时发现披露和纠正 “三非”、“三违”和 “三超”现象,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要在社会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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