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有关信息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7]4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监管救援字[2007]1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信息系统。可登陆省局网站的网上办公栏目进入该系统。现将有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系统登陆方式
(一)企业用户登陆。企业在进入系统前完成用户注册后再登陆,企业注册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正确。(二)政府用户登陆。安全监管部门进入系统需使用光盘版序列号登陆。不可使用政府用户登陆代企业用户填报数据,避免造成填报数据错误。如确需要安全监管部门代为企业填报信息的,应该以企业用户的身份登陆填报。
二、关于系统使用操作
(一)企业进入系统后按各项目分类,填报各项表格。
(二)安全监管部门进入系统后,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管理,可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查看和修改。也可通过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网络版)报送各类应急预案。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网络版)有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地图位置标记功能。安全监管部门进入系统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在地图上进行标记。有关操作使用方法可参考视频演示(见附件1),请到省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