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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7]16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中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郑光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协调处、办公室、法规处、监督处、危化处、矿山处、培训处、机关党总支
  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协调处
  二、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10日至30日
  三、考核地区
  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农安县、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区、二道区、双阳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净月开发区、汽车开发区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组要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07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中12项指标以及《考核细则》补充通知中两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的汇报,并突出对隐患排查治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的考核。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本地区深入排查重点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好整改治理工作;
  2、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资料及监控和整改情况;
  3、按照国务院493号令《事故处理条例》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队伍政行风及软环境建设情况;
  5、年度事故指标控制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控制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考核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照考核细则评分结果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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