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的通知
(长安委办[2007]1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即将进入尾声。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形成总结材料,并于1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总结材料要涵盖安排部署、自查自改、督促检查、回头看等四个阶段和有关重点行业领域。要全面反映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果,总结出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