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7]4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局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和辖区内建设项目中工艺过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排查内容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底数,掌握每个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基本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使用建设项目台账(见附表),并在2007年12月15日前,将排查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使用建设项目台账及汇总表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1、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略)
2、长春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台账(一)
3、长春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建设项目台账(二)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汇总表(三)
5、危险化学品使用建设项目汇总表(四)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2:
长春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台账(一)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
| |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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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地 址
| | 产品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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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时间
| | “三同时”进度
完 成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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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或改、扩建项目排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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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设 立
审 查 情 况
| 项 目 设 立
审 批 时 间
| 是否进行了安全条件论证或评审
| 预评价机构名称、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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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
审 查 情 况
| 工艺是否安全、可靠、自控水平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 合 要 求
| 是 否 通过了
安全设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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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试生产情况
|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到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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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情况
| 评价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安监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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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通过后
| 是否申请或变更了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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