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经营、燃放及审批时间。今年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时间为2008年1月30日至2月2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受理零售业户申请、审查、许可的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20日。禁放区域内经营业户从2008年1月20日开始可以办理进货手续,但不得私自储存,购买的产品须在1月30日后提货。
  3、申请与审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牵头组织同级城建、工商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有关许可的发放工作,并及时协调处理发放许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烟花爆竹许可程序,依法行政,要将已确定的经营网点街路位置予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因违反许可程序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市局统一印制,《长春市禁放区域内(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印制(样式见附件5)。
  4、零售储存。禁放区域内严禁设置临时库房,未经安监部门批准的场所不得储存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要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中载明的限制存放量在允许占道范围内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对零售业户实施配送服务。
  5、安全培训。零售单位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
  6、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尤其是城市中心地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一要严格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确保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二要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严禁超量储存和超人员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分级分类储存要求,严格执行库房配送、搬运、装卸等安全操作规程;三要做好配送运输安全工作,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与合适的路线,确保配送运输安全;四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设置网点,禁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五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严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产品流入市场;六是不得将合格产品与非法或伪劣产品混放在同一烟花爆竹仓库内,对已存放的非法或伪劣产品,要立即组织销毁或交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七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7〕75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加强药物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处罚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八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严格许可证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对2007年12月31日前仍未按照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一律停止经营活动;九要加强零售场所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的配备,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单位应当配备二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十要在燃放期结束后,季节性零售业户若有剰余产品,必须在10日之内返回批发单位免费储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