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7]1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已经到来,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和吉林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08年烟花爆竹节日期间运输、储存、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学习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和吉林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认清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年年底至次年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非常时期。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监管工作,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迅速在本行政区内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要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政府督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局的通知要求逐条落实,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1、零售网点布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市局下达的摊点控制指标(见附件4),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做好2008年零售网点布设工作。消防重点单位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0米以内,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场所周围50米以内,繁华路段、人群聚集场所附近,以及城市市政道路以外的国道两侧严禁设置零售网点,零售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摊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每个网点设置的摊位数不得多于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