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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禁止零售网点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整顿清理烟花爆竹集中交易市场。
  4、严厉查处经营非法、伪劣产品;非法、伪劣产品要组织销毁或交有关部门处置;严禁零售网点经营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和A级产品。
  5.零售场所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6.长期零售网点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符合标准规范情况。
  三、实施步骤
  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组织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
  (二)检查督查阶段(2008年1-2月中旬)。着重抓好春节和元宵节前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8年2月下旬)。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总结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总结成绩,找出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努力提升自身的安全监管水平,夯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整体安全生产基础,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坚决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吉安委会办字〔2007〕32号)要求。政府牵头,加强领导,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迅速在本地区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工作,要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落实责任,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对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市场旺季,也是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现象增多、事故多发时期。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持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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