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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局矿山处于2007年12月12日在双阳区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上,与会同志认真研究确定了长春市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据此,市局矿山处整理出《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安监局原则上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附:1、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2、长春市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
  3、长春市砖瓦厂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承诺书样式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1:
  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2008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目标;以治理高陡边坡隐患、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为重点;以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为措施,提高企业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一、认真复核开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有开工企业,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填写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不合格的严禁批准开工。
  二、杜绝一面坡开采,解决高陡边坡隐患。采石企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实行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个别采用倾斜分层开采的要从严掌握标准,达不到国家局19号令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继续强制推行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技术,严格禁止使用孔底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心开采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开采工艺。
  四、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对改、扩建企业没有履行“三同时”的企业,不换发或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允许批准开工生产建设。
  五、按设计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所有采石企业必须按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对无设计和作业规程以及不按设计或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的,要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关闭。
  六、粘土砖厂要以治理用电管理和机械设施安全为重点,要解决现场无人监管、窑上休息室(监控室)住人的问题,特别是办公场所“三合一”(办公室、宿舍、仓库合一)
  的现象要严厉禁止。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典治乱”、狠反“三违”。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相结合,对“三违”现象要严罚严管。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和类似信息库的“三违”现象统计,以此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升级和《生产许可证 》年检的依据。
  八、抓好精细化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对企业要加大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记录的检查,县(市)区局要将各种记录、复查情况、检查表、隐患排查记录等登记建档,做到事事有记录、有备案可查。
  九、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所有开工企业都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借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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