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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1)企业开展落实反“三超一改”活动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房危险等级和定员、定量的核定工作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抽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A2工房是否单人单间单栋,A3工房是否单人单间且每栋不超过2人;是否存在C级工房从事A级危险工序作业或危险工(库)房超员、超量现象;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企业A级工房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艺布局是否合理,A级工房防火墙是否符合要求。
  (3)推动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检查烟雾类、摩擦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等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治理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的情况。
  (5)现场检查内容按照长安监管综字〔2008〕19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三、防范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
  (一)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隐患治理年”重点工作内容,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情况,以及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验收中执行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3.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8〕4号),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情况,以及建立当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情况。
  4.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充实应急管理人员、落实应急管理职责的情况。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情况。
  5.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案制定情况。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情况。
  6.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改善救援装备的情况。
  7.督促和指导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的情况,以及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情况。
  8.组织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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