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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
  (二)督查的专项内容。
  见附件。
  三、督查组组成
  市安全监管理局百日安全督查,确定督查的县(市)区、开发区是:九台市、双阳区、德惠市、朝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局督查和省局对我市的督查行动共同协调进行,督查企业范围含省局监管的中省直企业,市、区不参与省直管企业的督查。具体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督查九台市、双阳区
  组 长:郑光宇(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都效军(市安全监管局矿山处处长)
  成 员:杨春元(危化处)

  第二组:督查德惠市、朝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组 长:郑光宇(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洁(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负责人)
  成 员:孙海文(矿山处)
  裴雅涛(监督处)
  未列入市督查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按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四、督查方式
  按照省、市政府通知要求,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开发区,县级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督查。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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