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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8]4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96号)和(吉安监管应急字[2008]76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监督管理,现将《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五月八日

  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96号)和(吉安监管应急字(2008)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火工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完善提高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把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抓好抓实,检查监管到位,成立长春市安全监管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长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中发
  副组长:长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郑光宇
  成 员:矿山监督管理处处长    都效军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白 洁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  陈 锋
  三、检查内容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各类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仓储和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安全防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把责任分解、细化。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
  1.非煤矿山企业和其他实施爆破作业的施工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尤其要加强火工品使用管理责任,防止火工品流失、被盗、失散,领取火工品时,坚持雷管、炸药分开运输,防止混运引起意外事故,使用剩余的火工品要及时返库保存。
  2.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整改等方面,全面排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
  3.涉及处理含有氰化物等剧毒和放射性的废渣、废液的单位,要加强对含氰化物等有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废渣、废液管理。做好回收处理等工作,并掌握其流向、用途;对不能证明正常用途的企业和个人,不能允许其参与处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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