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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五)落实主体责任,自主开展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尤其是要广泛动员企业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要利用活动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安全生产。
  (六)注重活动实效,认真进行总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对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项活动的主要成果,要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7日之前报市安全监管局,以便及时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肖万民 副市长
  副组长:
  杨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中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东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落川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庄 严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胜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继峰 团市委副书记
  王 博 市经委副局级巡视员
  成 员:
  俞 生 市建委副主任
  崔瑛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才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梁国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郎 林 市司法局副厅局长
  毕忠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韩 征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国君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宝和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淑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晓红 市卫生局副局级巡视员
  张国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佟德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海英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孔令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 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应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国廷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卫东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宋洪峰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德彬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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