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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 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以月促年,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二)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要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突出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关怀,着眼于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对人的生命价值的理解。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以企业和城市社区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注重实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内部资源,调动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注重在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行升“安全旗”仪式,采用安全知识竞赛、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岗、演讲、领导与职工安全生产恳谈会和安全生产图片展览等形式,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遏制事故的能力。
  (三)突出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这个主题,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工具,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要相对集中地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推进隐患治理,加强基层服务。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行业应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基层服务队,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帮助排查治理隐患,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的整改。同时直接面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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