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
(三)在长春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在长春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警示用语。由市广电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安全生产月”期间,在长春市主要街路电子指示牌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由市交警支队、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六)开展学校安全知识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校园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七)组织有奖征文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征集,优秀征文向国家有关刊物推荐。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八)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职工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以煤矿、建筑、交通、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参加到活动中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春市“安康杯”竞赛活动,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九)命名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继续以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命名为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符合国家标准的向国家推荐。由团市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组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新闻报道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区性、行业性活动,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力求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肖万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的领导同志担任;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