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6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5〕212号)


和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津西价请[2005]3号)收悉。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5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收费标准为:钢琴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外语、计算机、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此前在校的钢琴专业学生学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