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关于转发吉林省文化厅开展2003年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市图书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按照国家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部署,我市将于今年进行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将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开展2003年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凡开馆接待读者的公共图书馆都要参加此次评估。如因基建或馆舍搬迁不能参评的县(市)区图书馆务必于2月20日前以当地文化局正式文件报我局批准,并上报省文化厅。凡没有得到批准擅自不参评者,将在四年内的县(市)区文化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二、市图书馆学会受我局委托,负责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图书馆进行评估,评估得分在500分以上的县级图书馆,由省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省文化厅将对评估结果随机复查。
三、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4月30日之前市评估组将对各县(市)区图书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分数汇总表和书面评估意见报市文化局。
6-7月份 省专家评估组对评估得分在500分以上的县级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并由省文化厅随机复查。
8月份进行最后复查总结,各县(市)区文体局将评估总结报市文化局。市图书馆学会提出最后评估报告报市文化局。
四、为做好此次评估工作,加强评估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长春市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领导小组。